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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。国家采取综合措施,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。
(二)依靠宣传教育、科学技术进步、综合服务、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,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。
(三)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,普及避孕节育、优生优育等生殖健康科学知识,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,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。
(四)统一组织发放和管理非经营性避孕药具。
(五)负责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使用避孕药具,孕情、环情检查,放置、取出宫内节育器,人工终止妊娠术,输卵管结扎术,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,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,
(六)负责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。
(七)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。
(八)负责组织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》和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(九)负责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。
(十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。指导公民选择安全、有效、适宜的避孕措施。
(十一)负责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,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、随访服务工作,承担计划生育、生殖保健的咨询、指导和技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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